侵權責任與犯罪的區別?
一、侵權責任與犯罪的區別?
具體而言,侵權行為與犯罪行為的區別可以體現在五個方面:
1.行為性質不同。侵權行為具有民事違法性,而犯罪行為具有刑事違法性和應受刑罰懲罰性。
2.行為侵害客體的範圍不同。犯罪行為侵犯的客體要比侵權行為侵害的客體更廣泛,不僅包括後者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還包括其他一些受我國法律保護的社會關係。
3.行為的嚴重程度不同,造成的社會危害程度也不同。犯罪行為必須具有社會危害性,這是構成犯罪的實質要件。而侵權行為造成的危害往往只是及於個體或集體,一般不會強烈到波及社會。
4.行為人的主觀要件不同。犯罪行為要求行為人的主觀惡性達到一定程度,即必須要具備故意或者過失。一般侵權行為的主觀要件是過失。如果是故意,則需要考慮危害程度,如果危害達到刑法規定程度則有可能認定為犯罪行為。
5.行為後果不同。侵權行為依照本法或其他法律特別規定應當承擔的是相應的民事責任,承擔責任的形式包括損害賠償、停止侵害、消除危險等。犯罪行為是依據刑法規定承擔相應的刑罰的刑事責任,承擔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是刑罰,包括拘役、管制、有期徒刑直至死刑。
二、侵權行為和犯罪行為概念?
侵權行為:行為人侵害他人人身或者財產權益,造成他人損害,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行為。
三、構成侵權責任應具備的條件?
構成侵權責任必須具備的條件,即行為人承擔侵權民事責任的條件。侵權行為有一般侵權行為和特殊侵權行為之分。就一般侵權責任而言,必須具備以下四個要件才能構成:
1、損害事實的客觀存在,即必須在客觀上造成財產損害或精神損害;
2、行為具有違法性,如因合法行為造成損害,則行為人不承擔責任;
3、不法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有因果關係;
4、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如行為人主觀上無過錯,則在某些情形下不承擔責任,即免除責任。特殊侵權行為的民事責任不須完全具備上述要件,基於法律的特別規定或具備一定的特殊條件即可成立。
在我國出現侵權的行為是有很多的,侵犯廣大公民的人身權利以及財產權利,都是會造成侵權行為的,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而犯罪的類型就比較廣泛了,一旦造成犯罪是需要判刑,相對比侵權行為的處罰在某一種程度上來講更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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