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誣告強姦罪怎樣處理?
一、被人誣告強姦罪怎樣處理?
1、被人誣告強姦罪可以控告原告的誣告行為,關於強姦罪,國家偵查機關必須蒐集足夠的證據證明被告被指控的罪行,否則被告就是沒有犯罪。其是否構成誣告罪要看其是否有主觀故意,即為達到讓被告獲罪的目的,故意捏造事實指控被告。如存在這一故意,可控告其誣告。如不存在這一故意,僅是錯告,可在最終證明無罪後,向其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
2、不構成強姦罪的情形
(1)如果男女戀愛,可以證實二人正處於戀人關係的:當該男子與女朋友發生性行為,事後女朋友反悔的,一般來説,不算強姦罪;
(2)發生性行為時,如果女子當時半推半就,而事後又後悔的:如果男性可以證明當時女子確實屬於“半推半就”,則不屬於強姦罪;如果男性無法證明當時女子屬於“半推半就”,而女子卻有證據證明該性行為違背了自己意志,則可以按強姦罪論處。
(3)行為人明知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而與其發生性關係,不論幼女是否自願,均應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強姦罪定罪處罰;行為人確實不知對方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雙方自願發生性關係,未造成嚴重後果,情節顯著輕微的,不認為是犯罪。
二、強姦罪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1、罪與非罪的界限
(1)強姦罪與通姦行為
在男女發生性行為前,既不違背婦女意志,又無勉強女方變範的行為,雙方從內心到外部表現形式完全自願,屬典型的通姦行為。即使事後,因被揭穿,女方為保住自己的臉面而告男方強姦,或因女方事後反悔而告男方強姦,均不能定強姦罪。
(2)對“半推半就”的姦淫行為的認定
所謂半推半就,是指行為人與婦女發生性行為時,該婦女既有“就”的一面即同意的表現,又有“推”的一面即不同意的表現。應當全面審查男女雙方的關係怎樣,性行為發生的時間、地點、環境條件如何,行奸後婦女的態度如何,該婦女的道德品行、生活作風情況等等。如果查明“就”是主要的,則屬假推真就,不能視為違背婦女意志而以該罪治罪科刑。反之“推”是主要的,應認定為違背婦女意志,應當以強姦罪論處。
2、既遂與未遂的界限
中國司法實踐中是以“插入”為認定標準的,即男子的生殖性器官插入到女子的體內為犯罪既遂。至於是否射的精子與既遂未遂無關。但有一個特例,如果強姦的是幼女,則以“接觸”為認定標準,即男子的生殖性器官與幼女的生殖性器官接觸就算犯罪既遂。
強姦罪是公訴類型的刑事案件,通常情形下,檢察院在起訴某特定公民犯了強姦罪,一般是已經掌握了其犯罪的證據,通常情形下,檢察院的職員,是不會去誣告公民的。但若被告確定自己沒有犯罪,卻被起訴了,此時可以聘請律師為自己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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