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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投標的犯罪構成是什麼?

一、串通投標的犯罪構成是什麼?

串通投標的犯罪構成是什麼?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複雜客體,既侵犯其他投標人或國家、集體的合法權益,又侵犯社會市場經濟的自由貿易和公平競爭的秩序。

2、客觀要件

(1)具有串通投標的行為。

(2)本罪屬情節犯、只有情節嚴重的串通投標報價,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利益的行為才能構成本罪,情節不屬嚴重,即使實施了串通投標,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利益的行為,也不能以本罪論處。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採用卑劣手段串通投標的;多次實施串通投標行為的;給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造成惡劣的影響甚至國際影響的;等等。

3、主體要件

(1)本罪的主體就招標人而言,是特殊主體,就投標人而言,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2)單位也能成為本罪主體,單位犯本罪的,實行兩罰制,即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追究相應的刑事責任。

(3)本罪屬於共同犯罪,構成本罪的投標人或招標人都是共同犯罪的實行犯,行為人有可能有主犯和從犯之分,但不存在教唆犯和脅從犯。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於故意,即明知自己串通投標的行為會損害招標人或其他投標人的利益,但仍決意為之,並希望或放任這種危害後果的發生。過失不能構成本罪。

二、可分為以下幾種類型:

⒈ 投標人之間相互約定,一致提高或壓低投標報價.

⒉投標人相互約定,在類似招標中輪流以高價位或者低價位中標.

⒊投標人之間就標價之外其他事項進行串通,以排擠其他競爭對手.

⒋投標人之間先進行內部競價,內定中標人,然後再參加投標.

⒌投標人之間其他損害招標人利益或社會公共利益的手段.

以上就是串通投標的具體情況,對於相關情況的認定應當基於實際的犯罪事實而定,司法機關在受理相關案件後,應當進一步進行調查取證,並根據實際的犯罪事實後果來量刑處理,如果對相關情況有異議的,可以上訴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