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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信罪立案標準煙台是什麼

幫信罪立案標準煙台是什麼

一、幫信罪立案標準煙台是什麼

幫信罪法定立案標準是嫌疑人的違法所得在1萬元以上,支付結算金額達到了20萬元以上或者給三個以上對象提供了相關的技術幫助等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託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認定

為他人實施犯罪提供技術支持或者幫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行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但是有相反證據的除外:

(一)經監管部門告知後仍然實施有關行為的;

(二)接到舉報後不履行法定管理職責的;

(三)交易價格或者方式明顯異常的;

(四)提供專門用於違法犯罪的程序、工具或者其他技術支持、幫助的;

(五)頻繁採用隱蔽上網、加密通信、銷燬數據等措施或者使用虛假身份,逃避監管或者規避調查的;

(六)為他人逃避監管或者規避調查提供技術支持、幫助的;

(七)其他足以認定行為人明知的情形。

三、幫信罪立案必須滿足三個條件有哪些

1、客觀上實施了為他人提供互聯網接入、或者服務器託管以及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行為;

2、主觀上為故意,即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仍為他人犯罪提供上述客觀方面的幫助行為。關於明知的認定,除了行為人直接承認其具有明知之外,可以從以下方面予以推定,但有相反證據除外:

(1)經監管部門告知後仍實施有關行為的;

(2)接到舉報後不履行法定管理職責的;

(3)交易價格或者方式明顯異常的;

(4)提供專門用於違法犯罪的程序、工具或者其他技術支持、幫助的;

(5)頻繁採取隱蔽上網、加密通信、銷燬數據等措施或者使用虛假身份,逃避監管或者規避調查的;

(6)為他人逃避監管或者規避調查提供技術支持、幫助的;

(7)其他足以認定行為明知的情形。

3、幫助犯罪達到情節嚴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幫助。

四、 幫信罪情節嚴重的情形有哪些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幫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為三個以上對象提供幫助的。

(二)支付結算金額二十萬元以上的。

(三)以投放廣告等方式提供資金五萬元以上的。

(四)違法所得一萬元以上的。

(五)二年內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網絡、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受過行政處罰,又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的。

(六)被幫助對象實施的犯罪造成嚴重後果的。

(七)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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