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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軌和重婚罪的標準怎麼界定?

出軌和重婚罪的標準怎麼界定?

一、出軌和重婚罪的標準怎麼界定?

婚內出軌一般是指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夫或妻一方與婚外異性發生性關係的行為,法律上對於出軌行為並沒有認定為違法。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結婚的行為。即已經有了一個婚姻關係,又與他人締結第二個婚姻關係,重婚是需要負刑事責任的。

具有兩種形式:

(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與他人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構成的重婚。只要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不論雙方同居與否,或是否舉行婚禮,重婚即已形成。

(2)事實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或關係)共同生活,雖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事實上已構成重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條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證明婚內出軌需要哪些證據

1、性行為錄像,要求能夠清晰的辨認正在發生性行為的雙方並沒有被剪輯;

2、性場面照片,要求説明照片的來源、拍攝時間、地點等信息;

3、書面認可,發生婚外情的當事人自己書寫的保證書、承諾書、認錯書等;實踐中可以引導其在“保證書”、“悔過書”中檢討自己與情人長期共同生活的情節,然後可以經過公證成為認定“重婚”或“非法同居”的有力證據;

4、本人認可的錄音,行為人自己承認婚外情的錄音,要求錄音真實合法。這需要取得證據的途徑要合法,在這方面可以先諮詢律師問好可以用哪些方法,怎麼實施。

5、婚外所生孩子,需要對方認可,否則,需要親子鑑定,非常麻煩;

6、曖昧短信,取得困難,轉發又容易引起法官懷疑,條件許可時可以及時將短信內容公證;

7、證人證言,很難獨立證明婚外情事實;

8、錄音材料,一些與婚外情有關的語音記錄;

9、共同租房證據,直接證明同居,但不能直接證明發生婚外性行為。

重婚罪需要按照實際的情況進行相應的認定,並且重婚罪需要根據實際的情況進行處罰,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重婚罪的證據包括書面認可,發生婚外情的當事人自己書寫的保證書,本人認可的錄音,行為人自己承認婚外情的錄音,證人證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