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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出軌和重婚怎麼界定?

法律規定出軌和重婚怎麼界定?

一、出軌和重婚怎麼界定?

出軌和重婚應當是根據是否存在兩段婚姻關係來界定。婚內出軌一般是指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夫或妻一方與婚外異性發生性關係的行為,法律上對於出軌行為並沒有認定為違法。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結婚的行為。即已經有了一個婚姻關係,又與他人締結第二個婚姻關係,重婚是需要負刑事責任的。

具有兩種形式:

(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與他人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構成的重婚。只要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不論雙方同居與否,或是否舉行婚禮,重婚即已形成。

(2)事實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或關係)共同生活,雖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事實上已構成重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條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證明婚內出軌需要哪些證據

1、性行為錄像,要求能夠清晰的辨認正在發生性行為的雙方並沒有被剪輯;

2、性場面照片,要求説明照片的來源、拍攝時間、地點等信息;

3、書面認可,發生婚外情的當事人自己書寫的保證書、承諾書、認錯書等;實踐中可以引導其在“保證書”、“悔過書”中檢討自己與情人長期共同生活的情節,然後可以經過公證成為認定“重婚”或“非法同居”的有力證據;

4、本人認可的錄音,行為人自己承認婚外情的錄音,要求錄音真實合法。這需要取得證據的途徑要合法,在這方面可以先諮詢律師問好可以用哪些方法,怎麼實施。

夫妻感情破裂到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時候,發現對方存在重婚行為,可以在離婚之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追究對方刑事責任。但此時需要有充足證據,證明對方明明有配偶卻和他人登記結婚或者和他人在一起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然後將這些證據提交給法院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