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幾年緩幾年什麼意思
人民法院對犯罪分子判刑中説的判幾年緩幾年的意思就是判緩刑,如“依法判處犯罪分子有期徒刑三年有期徒刑,緩期兩年執行。”
緩刑,就是對罪犯先宣告定罪,暫時不執行所判的刑罰,給予一定的考驗期限,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限內的表現來決定是否對該罪犯適用具體刑罰的制度。若罪犯在考驗期內遵紀守法,認真實行社區矯正,無法定撤銷緩刑的情形的,那麼對罪犯的原判刑罰就不再執行了。
可以看出,被判處緩刑的罪犯不用收監,也就是通常所説的不用坐牢,那麼就不難推斷出能被判緩刑的罪犯,其所犯的罪也應該是情節較輕的。事實上確實如此,法律規定能被判處緩刑的罪犯應當滿足以下條件:
一、人民法院對罪犯的判決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據刑法的規定來看,適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罰的犯罪分子所犯之罪都是情節輕、社會危害性小的犯罪,值得注意的是,所謂“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司法實踐中,並不是法定刑,而是法院最後判決確定的刑期。
二、罪犯有悔罪表現,且人民法院認為對其適用緩刑不會對社會有危害性。若犯罪分子具備以上第一條的情形但無悔罪表現,法院不會做出緩刑的判決。
三、對於累犯,刑法明確規定不能適用緩刑。所謂累犯,就是屢教不改,坐過牢出獄後短時間內又犯應當判處徒刑以上的罪的犯罪分子,這類犯罪分子具有較深的主觀惡性,緩刑的話對於防止其再次犯罪具有較大困難,對社會具有危害性。
綜上所述,法院判刑中所説的判幾年緩幾年的意思就是判緩刑,緩刑需要具備法定的情形才可以適用。依照刑法規定,被判處拘役刑的緩刑考驗期為原判刑期到一年,但最少也要有兩個月;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在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最少不少於一年。具有知識產權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釋規定的不適用緩刑的情形的,也不得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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