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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可以怎樣收集重婚證據

一、受害人可以怎樣收集重婚證據?

受害人可以怎樣收集重婚證據

1、受害者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調取自己的婚姻登記檔案,但對他人的婚姻登記檔案當事人一般很難調取,此時可以委託律師調查。

2、注意蒐集重婚一方遺留的電子證據,如手機短信、電子郵件等。

3、跟蹤調查,通過照相、錄音錄像等方式把證據固定下來。

4、尋找證人證言,有條件的話最好讓證人出庭作證。

二、重婚罪的定罪證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條 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三、重婚罪的判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條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四、涉嫌重婚罪不認罪可以定罪嗎?

只要證據充分就可以定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五條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收集重婚證據的方式不是法律統一規定的,如果本人沒有任何證據證明對方涉嫌重婚,公安機關也不會立案,若懷疑對方重婚,本人又不懂得收集證據,建議到當地的律師事務所諮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