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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檢察院認罪認罰不予起訴會有案底嗎?

一、人民檢察院認罪認罰不予起訴會有案底嗎?

人民檢察院認罪認罰不予起訴會有案底嗎?

被檢察院決定不起訴決定的當事人是否會有案底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一)如果犯罪嫌疑人是因沒有違法犯罪事實而被決定不起訴的,則不會有案底。

(二)如果犯罪嫌疑人不是因沒有違法犯罪事實而被決定不起訴,而且因犯罪情節輕微或具有《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而被不起訴的,仍會有本應的案底記載。

簡單説來就是如果檢察機關認為犯罪嫌疑人本身不構成犯罪而不予起訴的就不會留下案底,但是如果檢察機關是因為犯罪嫌疑人為了犯罪事實但由於某些原因而沒有提起訴訟的就會留下案底。仔細想想確實也應該這樣,案底本來就是對犯罪行為的一個記錄,因此一旦犯罪嫌疑人為了犯罪行為就應當留下案底。

二、認罪認罰可以判處緩刑嗎?

認罪認罰能不能判處緩刑,要依據具體的情節而定,如果犯罪情節不重的,符合緩刑條件的,人民法院就可以判處緩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二條【適用條件】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三、籤認罪認罰之後多久開庭?

當犯罪嫌疑人在認罪書上簽字後,沒有法律規定具體什麼時候開庭。人民法院在立案後,按照普通程序在兩個月內就會判刑。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應該要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辯護人或者值班律師、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的意見,並記錄在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三條:辯護人或者值班律師、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提出書面意見的,應當附卷。

簽了認罪認罰之後的兩個月之內就會進行判處的,如果是簽了認罪認罰書之後符合緩刑的條件的話可以申請緩刑的。同時有沒有案底也是要根據具體的情況來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