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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緩刑多長時間報到一次?

一、被判緩刑多長時間報到一次?

被判緩刑多長時間報到一次?

緩刑並不需要每週都去司法所報道,一般是一個月報道一次的。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刑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緩刑、假釋的社區矯正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同級司法行政機關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銷緩刑、假釋建議書並附相關證明材料,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之日起一個月內依法作出裁定:

1、違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節嚴重的;

2、未按規定時間報到或者接受社區矯正期間脱離監管,超過一個月的;

3、因違反監督管理規定受到治安管理處罰,仍不改正的;

4、受到司法行政機關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5、其他違反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

司法行政機關撤銷緩刑、假釋的建議書和人民法院的裁定書同時抄送社區矯正人員居住地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

二、判處緩刑的條件有哪些?

1、犯罪分子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罰。緩刑的附條件不執行原判刑罰的特點,決定了緩刑的適用對象只能是罪行較輕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輕重是與犯罪人被判處的刑罰輕重相適應的。我國刑法典之所以將緩刑的適用對象規定為被判處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為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較輕,社會危害性較小。

2、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認為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這是適用緩刑的根本條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雖然被判處拘役或短期有期徒刑,但是其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不能表明不予關押也不致再危害社會,不能宣告緩刑。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累犯屢教不改、主觀惡性較深,有再犯之虞,適用緩刑難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即使累犯被判處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適用緩刑。

綜上所述,嫌疑人觸犯的刑法不嚴重,法定刑期在三年以下的,法院可以判處緩刑,這樣罪犯不用到監獄服刑,在社區接受教育即可。通常上當事人要每月到當地的司法所報到,簡單描述最近的個人情況。如果在緩刑期間又發生新的犯罪,法院會取消,並重新審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