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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處罰金能不交嗎

並處罰金能不交嗎
人民法院生效判決確定的並處罰金刑是不可以不交,同時法院對於罰金的追繳是不會因為被告人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而停止,也就是説不出現特殊情況會進行終身追繳。如果期滿無故不繳納的,人民法院應當強制繳納。經強制繳納仍不能全部繳納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包括在判處的主刑執行後,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的,應當追繳。如果由於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罰金確實有困難的,犯罪分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減少或者免除。人民法院查證屬實後,可以裁定對原判決確定的罰金數額予以減少或者免除。行政機關對被告人就同一事實已經處以罰款的,人民法院判處罰金時應當予以折抵。
歐陽律師建議:拒絕繳納罰金的,判決時會在刑期以及執行方式上有所體現,在後續實際執行中涉及假釋、減刑也會有所限制。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六十條
被判處罰金的罪犯,期滿不繳納的,人民法院應當強制繳納;如果由於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確實有困難的,可以裁定減少或者免除。
標籤:處罰金 能不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