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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沒收財產流程是怎樣的

法院沒收財產流程是怎樣的
沒收財產,是指剝奪犯罪人個人財產,無償收歸國有的一種刑罰方法。財產刑的一種。現代各國刑法對沒收財產的規定,有兩種情況,一種是沒收犯罪者個人的財產。另一種除了沒收犯罪者個人的財產以外,還包括沒收犯罪所得財物、違禁品及犯罪工具。
沒收財產是沒收犯罪分子個人所有財產的一部或者全部。
沒收財產刑的執行機關是人民法院。執行沒收財產刑時,可以會同公安機關執行。
沒收全部財產的,應當對犯罪分子個人及其扶養的家屬保留必需的生活費用。沒收財產以前犯罪分子所負的正當債務,需要以沒收的財產償還的,經債權人請求,應當償還。
對判處財產刑的犯罪分子,在本地無財產可供執行的,原判人民法院可以委託其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代為執行。代為執行的人民法院執行後或者無法執行的,應當將有關情況及時通知委託的人民法院。代為執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將執行財產刑的財產直接上繳國庫;需要退賠的財產,應當由執行的人民法院移交委託人民法院依法退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十九條 
【沒收財產的範圍】沒收財產是沒收犯罪分子個人所有財產的一部或者全部。沒收全部財產的,應當對犯罪分子個人及其扶養的家屬保留必需的生活費用。
在判處沒收財產的時候,不得沒收屬於犯罪分子家屬所有或者應有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