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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法院有判3個半月嗎?

一、拘役法院有判3個半月嗎?

拘役法院有判3個半月嗎?

是有判三個半月的,前提是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

拘役是指短期剝奪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並強制勞動的刑罰。在中國是主刑之一,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併罰時最高不能超過1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罪犯被交付執行刑罰的時候,應當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在判決生效後十日以內將有關的法律文書送達公安機關、監獄或者其他執行機關。

對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機關依法將該罪犯送交監獄執行刑罰。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餘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對被判處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機關執行。

對未成年犯應當在未成年犯管教所執行刑罰。執行機關應當將罪犯及時收押,並且通知罪犯家屬。判處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執行期滿,應當由執行機關發給釋放證明書。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 第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對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應當將執行通知書、判決書送達羈押該罪犯的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執行通知書、判決書之日起一個月內將該罪犯送交監獄執行刑罰。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餘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第二條規定,看守所是羈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機關。 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餘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勞動改造場所執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監管。

二、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第十條規定,看守所收押人犯,應當進行健康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傳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嚴重疾病,在羈押中可能發生生命危險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惡極不羈押對社會有危險性的除外;

(三)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週歲的嬰兒的婦女。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第十一條規定,看守所收押人犯,應當對其人身和攜帶的物品進行嚴格檢查。非日常用品應當登記,代為保管,出所時核對發還或者轉監獄、勞動改造機關。違禁物品予以沒收。發現犯罪證據和可疑物品,要當場製作記錄,由人犯簽字捺指印後,送案件主管機關處理。對女性人犯的人身檢查,由女工作人員進行。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第十二條規定,收押人犯,應當建立人犯檔案。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第十三條規定,收押人犯,應當告知人犯在羈押期間必須遵守的監視和享有的合法權益。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看守所實行二十四小時值班制度。值班人員應當堅守崗位,隨時巡視監房。

綜合上面所説的,拘役是對一位犯罪人員作出的處罰,一般拘役是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來進行判定,拘役一般的上限是六個月,下限是一個月,只要符合這個標準一般都是可以判決的,所以,執法人員在處理案件的時候會根據不同的案件來作不同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