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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與拘役有何不同

管制與拘役有何不同
管制與拘役的區別:
一、管制和拘役定義區別
管制是對罪犯不予關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判處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單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勞動,在勞動中應當同工同酬。
拘役:拘役是短期剝奪犯罪人自由,就近實行勞動的刑罰方法。
二、管制和拘役在適用範圍上的區別
(一)管制的適用範圍:1、罪行性質輕、危害小。2、適用管制刑的犯罪分子必須是人身危險性較小者。
(二)拘役的適用範圍:1、拘役一般只適用於犯罪性質比較輕微的犯罪。2、拘役多適用於社會危害性不大的犯罪。3、在中國刑法分則中,設置拘役刑的條文絕大多數是把拘役作為最低法定刑規定的。
三、管制和拘役在執行方式上的區別
1、從執行期限區別管制和拘役,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併罰時,最高不得超過1年。管制的期限為3個月以上2年以下,但是在數罪併罰時,可以延長到3年。
2、從執行方式上區別管制和拘役,拘役: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管制: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滿,執行機關即應向本人和其所在單位或居住地的羣眾宣佈解除管制,並且發給本人解除通知書。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十八條 【管制的期限與執行機關】管制的期限,為三個月以上二年以下。判處管制,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對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實行社區矯正。違反第二款規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
標籤:拘役 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