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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不算拘役隨遷嗎?

一、取保候審不算拘役隨遷嗎?

取保候審不算拘役隨遷嗎?

並不算,取保候審不是羈押,不能折抵刑期。取保候審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構、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構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後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所以並不屬於司法判決的結果。

取保候審不可以折抵刑期,可以折抵刑期的刑事強制措施有指定監視居住、刑事拘留和逮捕;管制的刑期,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的刑期,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有期徒刑的刑期,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取保候審可以由誰申請?

取保候審的申請主體,對於取保候審的申請主體即申請取保候審的主體資格問題,《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明文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有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構收到申請後,應當在三日以內作出決定;不同意變更強制措施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説明不同意的理由。這是一項授權性規定,也是一項排他性規定,這一規定即將申請取保候審的主體資格授予給了已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以及辯護人。“法定代理人”就是指依法代理被代理人從事行為的人。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六條的規定,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養父母、監護人和負有保護責任的部門、團體的代表;“近親屬”則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取保候審不算拘役的刑期,犯罪嫌疑人及其直系親屬,法定代理人有權向公安機構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公安機構接到申請後三日內要作出回答,如果同意該申請,需辦理相關的手續,若不同意該申請,需要告知申請人拒絕的理由,相關的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