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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詐騙罪物證有什麼?

一、經濟詐騙罪物證有什麼?

經濟詐騙罪物證有什麼?

經濟詐騙罪要的證據:對方虛構事實和受騙付款的證據、向對方索要對方不給或失去聯繫的證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在原告只有一名人證的情況下是很難定罪的,證據需要充分,法律上才會定罪。在人證、物證都有利條件下如果定罪根據上述情況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詐騙罪的證據要從以下幾方面來收集:

1、主觀上具有非法佔有的故意,比如攜款逃跑或資金用於非法活動;

2、詐騙金額需要達到法定標準,一般在3千到1萬之間。此外,對於短信詐騙或電話詐騙達到一定的次數,哪怕沒有被害金額也可能認定為詐騙罪;

3、行為人實施了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欺騙行為,導致被害人自願地交出財物。

二、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法律上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經濟詐騙罪的物證包括對方虛構的事實,自己付款的證據,詐騙個人或單位的財物,涉案金額在3000到1萬元之間的,屬於數額較大,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涉案金額在3萬到10萬之間的,屬於數額巨大,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涉案金額在5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標籤:詐騙罪 物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