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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歲故意傷害致人重傷判刑嗎?

15歲故意傷害致人重傷判刑嗎?

一、15歲故意傷害致人重傷判刑嗎?

1、15歲故意傷害致人重傷可能會被判刑。

《刑法》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週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2、15歲故意傷害致人重傷可能會受到的刑事處罰: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故意傷害案件的量刑起點怎麼確定?

1、構成故意傷害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 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的,可以在六個月至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 定量刑起點。

(3)以特別殘忍手段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造成六級嚴重殘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 以上刑罰的除外。

(4)故意傷害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 徒刑以上刑罰的除外。

2、僱傭他人實施傷害行為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傷亡後果、傷殘等級、手段的殘忍程度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罪的,可能會被法院判處刑事處罰。犯罪行為人在法院審理故意傷害案件期間,是可以委託律師為自己做罪輕、或者是無罪辯護的,但並不一定能辯護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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