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構成詐騙罪會被釋放嗎
一、孕婦構成詐騙罪會被釋放嗎?
孕婦構成詐騙罪也不會被釋放,但孕婦構成詐騙罪的,很有可能會被監外執行。
《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六十五條 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對適用保外就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罪犯,或者自傷自殘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
對罪犯確有嚴重疾病,必須保外就醫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診斷並開具證明文件。
在交付執行前,暫予監外執行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決定;在交付執行後,暫予監外執行由監獄或者看守所提出書面意見,報省級以上監獄管理機關或者設區的市一級以上公安機關批准。
二、構成詐騙罪怎麼確定量刑標準?
1、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構成詐騙罪監外執行期間收監執行的情形有哪些?
(一)發現不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有關暫予監外執行監督管理規定的;
(三)暫予監外執行的情形消失後,罪犯刑期未滿的。
懷孕當然不能成為違法犯罪的正當理由,只要相關的證據足以證明構成刑事犯罪,如果犯罪分子是孕婦,對犯罪分子暫時監外執行也不等於當庭釋放,犯罪分子在監外執行期間的人身自由也是受國家有關部門監督的,若嚴重違反相關規定,也需要收監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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