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向外國人出售、贈送珍貴文物罪的定罪量刑是什麼?
一、非法向外國人出售、贈送珍貴文物罪的定罪量刑是什麼?
1、非法向外國人出售、贈送珍貴文物罪的定罪量刑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並處罰金。
2、單位犯此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二十五條
二、倒賣文物罪注意事項有哪些
1、構成本罪的關鍵是,行為人須有倒賣文物的行為。
2、倒賣文物必須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方能構成本罪。情節嚴重,主要是指倒賣珍貴文物的;倒賣文物非法獲利數額較大的;倒賣文物數量較大或者次數較多的;造成文物流失難以返回的;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等。
3、本罪的主體是自然人和單位,其中單位既可以是無文物經營權的,也可以是有文物經營權的。主觀方面須具有牟利的目的。至於行為人實際上牟利與否,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4、在我國的內海、領海倒賣禁止出口的珍貴文物,屬於本罪與走私文物罪的法條競合,應以走私文物罪定罪處罰。
5、將收藏的國家禁止出口的珍貴文物倒賣給外國人,屬於本罪與非法向外國人出售、贈送珍貴文物罪的法條競合,一般應定非法向外國人出售、一贈送珍貴文物罪,但情節特別嚴重的,應以倒賣文物罪定罪處罰。
6、自然人犯本罪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自然人犯本罪的規定處罰。
在當代的社會,違反法律當中的規定,如果向外國人出售或者是贈送珍貴文物,那麼必然是需要對此進行一定的處罰的,同時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就是前提必須是符合我們國家法律所規定的犯罪構成,要件從主體上來看的話是屬於一般的主體,包括單位和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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