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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檢察批捕公訴職能怎麼處理批准逮捕?

立足檢察批捕公訴職能怎麼處理批准逮捕?

一、立足檢察批捕公訴職能怎麼處理批准逮捕?

立足檢察批捕公訴職能需要在7天的時間之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是不予批准逮捕的決定。檢察院決定是否批准逮捕的期限在《人民檢察院審查逮捕質量標準》第十四條有明確規定:審查逮捕工作應當嚴格遵循法定辦案時限。偵查機關提請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應當在接到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決定;未被拘留的,應當在接到上述文書後的十五日以內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不得超過二十日。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

(一)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

(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

(五)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

二、逮捕決定由哪個部門做出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須經過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決定。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須經過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

批准或者決定逮捕,應當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質、情節,認罪認罰等情況,作為是否可能發生社會危險性的考慮因素。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或者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曾經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應當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現實生活當中涉及到批准逮捕這個事項的話,那麼是需要由公安機關提出申請的,因為公安機關在具體偵查過程當中,如果發現犯罪分子符合批准逮捕條件的,就需要提出一定的申請,然後由檢察機關作出批准逮捕或者是不批准逮捕的決定,需要在7天時間之內做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