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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構成要素是什麼?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構成要素是什麼?

一、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構成要素是什麼?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屬於情節犯,只有情節嚴重才構成犯罪,以下情形屬於情節嚴重:

(1)造成受害人重傷或死亡的;

(2)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3)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4)出售、提供的信息數量較大的;

(5)違法所得數額較大;

(6)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本罪的責任形式為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本罪既可由單位構成也可由自然人構成。本罪侵犯的法益是公民權利中的隱私權及生活的安寧狀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侵犯的客體:是公民個人身份信息的安全和公民身份管理秩序。

2、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以竊取、收買等方法大肆收集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行為。

3、犯罪主體:一般主體,單位可以構成本罪。

4、主觀方面:故意。

 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個人信息是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的各種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生物識別信息、住址、電話號碼、電子郵箱、健康信息、行蹤信息等。

侵犯他人的個人信息在一些情況下是會構成犯罪的,犯罪的客體是公民個人身份信息的安全和公民身份管理秩序,犯罪的主體要求一般主體,單位可以構成本罪,處理個人信息的,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不能過度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