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顛覆國家政權罪需要哪些犯罪構成

顛覆國家政權罪需要哪些犯罪構成

一、顛覆國家政權罪需要哪些犯罪構成?

1、主觀要件。

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

2、主體要件。

主體是一般主體。

3、客體要件。

侵犯的客體是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

4、客觀要件。

客觀方面表現為以造謠、誹謗或者其他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行為。

二、顛覆國家政權罪的判刑標準是什麼?

1、組織、策劃、實施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2、對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對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三、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罪是否有權委託辯護人?

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罪的嫌疑人可以委託辯護人,在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託為辯護人:

(一)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四、構成顛覆國家政權罪不能減刑嗎?

主要滿足法定條件是可以減刑的,例如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間,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五)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也不僅是顛覆國家政權罪,任何犯罪行為都包括以上四方面構成要件,比如低於16週歲的未成年人肯定不能構成顛覆國家政權罪,在顛覆國家政權案件中,對首要分子,積極參加者和其他參加者的刑事處罰力度是不一樣的。其中對首要分子的量刑最少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