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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十年怎樣減刑最快?

判刑十年怎樣減刑最快?

一、判刑十年怎樣減刑最快?

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五)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二、減刑以後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多長時間?

1、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2、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十三年;

3、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二十五年,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二十年。

三、可以減輕處罰的情況是什麼?

(1)在國外犯罪已在外國受過刑事處罰的;

(2)尚未完全喪失辯認或控制自已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

(3)聾啞犯或者盲人犯;

(4)預備犯;

(5)未遂犯;

(6)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罪的教唆犯;

(7)犯罪後自首的;

(8)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的立功表現的或有重大立功表現的;

(10)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

(11)介紹賄賂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付介紹賄賂行為的。

十年減刑制度和當地有關係,一般這個要算,要從進去看守所的時間算起,如果時間不夠。在監獄獲得的分數不夠,那麼是肯定減不了的。一般情況是一個季度統一上報減刑名單。但地方不同,政策和規定也有區別,報減時間制度和減刑力度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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