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叫法定最低刑是什麼意思?
一、什麼叫法定最低刑是什麼意思?
減輕處罰是指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判處刑罰,這已是共識。法定刑是一個量刑幅度,而這個幅度內一般存在最高刑點、最低刑點,還有處在中間位置的各個刑點。“法定刑以下”是指法定最低刑點以下,而不是最高刑點或者中間刑點以下,也不是某一犯罪行為具體應當適用的刑點以下。《減文》錯誤地把論罪應該適用的量刑幅度內的一個刑點(最高刑點死刑)當作一個獨立的幅度,從而錯誤地認為在該刑點以下量刑就是減輕處罰。事實上並非一個量刑幅度內的任何刑點都可以成為該刑幅的最低刑,只有在該量刑幅度內比照刑種的輕重、刑期的長短才能確定誰是最低刑,如:非情節較輕的故意殺人罪的最低刑是有期徒刑10年,重婚罪的最低刑是拘役1個月。例外的是,絕對確定法定刑因為不存在一個刑罰段,沒有高、低之分,所以最低刑就是該絕對刑本身,如犯綁架罪殺害被綁架人的是絕對死刑,死刑是它的唯一刑種、刑點,最低刑也就是死刑。
二、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
刑法第63條規定減輕處罰的,“應當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
法定刑是指刑法分則對各種犯罪規定的刑罰標準,亦稱量刑幅度。我國刑法對法定刑是採取的相對確定法定刑為主,絕對確定法定刑為輔的立法模式(實際上只在劫持航空器罪、綁架罪、拐賣婦女、兒童罪、暴力越獄罪、聚眾持械劫獄罪、貪污罪、受賄罪等7種犯罪中設置了絕對死刑、絕對無期徒刑)。一種犯罪有的只設置了一個量刑幅度,有的設置了數個量刑幅度(也可以稱為數個刑罰檔次);多數情況下一個量刑幅度內都規定了一定的刑度(或稱刑罰段),如:“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均屬於此。也有的一個量刑幅度內沒有設置可供選擇的刑度,如上面提到的絕對死刑、絕對無期徒刑即是如此。如果所犯罪適用的法條只有一個量刑幅度,則該量刑幅度就是它的法定刑;如果法條有數個量刑幅度,犯罪行為所該當的一個量刑幅度就是它的法定刑。龍某所犯故意殺人罪有兩個量刑幅度,根據其罪行嚴重程度,“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是該當的法定刑,也就是説龍某案排除其他情節所適用的是這一量刑幅度。在這一個刑罰段內,不管是什麼刑種,也不管是哪一具體刑期,都只是一個量刑幅度內的不同刑點。
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並不是沒有條件的,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才可以減輕刑罰,法定的最低刑的限制下進行刑罰的減輕,就是説具有一定的刑罰的限制,不能超過這個限制的幅度進行刑罰的減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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