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期執行和緩刑的區別是什麼
一、緩期執行和緩刑的區別是什麼?
緩期執行又稱為死刑緩期執行,一般稱為死緩。死緩與緩刑都是有條件地不執行原判刑罰的行刑制度,但二者有着嚴格的區別:
(一)二者性質不同。死緩是對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有條件地不再執行原判死刑的行刑制度,而緩刑是對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有條件地不執行原判刑罰的一種行刑制度。死緩屬於生命刑範疇的特殊刑罰制度,緩刑則屬於自由刑範疇的普通刑罰制度。
(二)二者適用的前提不同。適用死緩是以犯罪分子被判處死刑但不需要立即執行為前提,而適用緩刑是以犯罪分子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悔罪表現、不致再危害社會為前提。
(三)二者執行的方法不同。對於被宣告死緩的犯罪分子必須予以關押,並強迫勞動改造;對於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不予關押,而是由公安機關考察,所在單位或者基層組織予以配合。
(四)二者考驗期限不同。死緩的法定期限為二年,緩刑的考驗期限,必須依所判刑種和刑期而確定,所判刑種和刑期的差別決定了其具有不同的法定考驗期。如通常説的“判一緩二”、“判三緩四”等。
(五)法律後果不同。死緩期限屆滿時,根據犯罪分子在緩期二年執行期間的表現,或予以減刑、或執行死刑。而緩刑是根據犯罪分子在考驗期間的不同表現,或不再執行原判刑罰,或撤銷緩刑,把犯罪分子收監執行原判刑罰。
二、適用緩刑必須具備的條件是什麼?
(1)只適用於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這裏所説的被判處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人民法院對犯罪分子實際判處的刑罰(即宣告刑)而不是法定刑。
(2)對於累犯,不論判處何種刑罰,均不得適用緩刑。
(3)犯罪情節較輕,有悔改表現,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
一般被判決緩刑的都是犯罪情節不是很嚴重,對社會不會造成危害的,有悔過的表現刑期在三年以下的判緩刑的概率就比較大,在緩刑期間如果再次犯罪觸犯了法律會被再次收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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