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打架鬥毆死人算防衞過當嗎?

打架鬥毆死人算防衞過當嗎?

一、打架鬥毆死人算防衞過當嗎?

1、打架鬥毆死人不一定算防衞過當。

打架鬥毆行為不屬於正當防衞,當然也不存在防衞過當。依法按照傷害罪予以追究刑事責任。法律規定,對於打架鬥毆中任何一方對他人實施的暴力侵害行為都不屬於正當防衞。兩人及多人打架鬥毆,一方先動手,後動手的一方實施的所謂反擊他人侵害行為的行為,不屬於正當防衞。

2、無限正當防衞,是指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採取防衞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衞過當,仍然屬於正當防衞,不負刑事責任。

3、正當防衞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二、防衞過當認定標準是什麼?

1、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認定為防衞過當。具體來説:

(1)防衞人明知自己的防衞行為會明顯超過正當防衞的必要限度而造成重大損害,為了達到正當防衞目的而放任這種重大損害發生的,是間接故意的防衞過當。

(2)防衞人知道自己的防衞行為可能明顯超過了正當防衞的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但輕信這種重大損害不會發生,是過於自信過失的防衞過當。

(3)防衞人應當知道自己的行為明顯超過了正當防衞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以至發生重大損害的,是忽視大意的過失。

2、對於正在進行的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由於這些不法侵害行為性質嚴重,且強度大,情況緊急,因此,採取正當防衞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衞過當,不負刑事責任。所謂“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是指與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類似的暴力犯罪,如在人羣中實施爆炸犯罪等。

根據現行刑事法律,正當防衞之者無需承擔刑事責任。但是防衞必須掌握一定的限度,若是在明顯超過一定限度的情形下,對不法侵害人造成了重大損害,那麼就會構成防衞過當。此時過當防衞者,一般需要承擔諸如有期徒刑、被責令支付罰金等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