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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人打架算聚眾鬥毆嗎?

一、七人打架算聚眾鬥毆嗎?

七人打架算聚眾鬥毆嗎?

算,第一,聚眾鬥毆罪所要求的三人以上,並非是聚眾鬥毆的各方都要達到三人以上,而只須具備其中一方人數達到三人或超過三人,則對聚眾鬥毆的各方均能認定其聚眾鬥毆行為。當然,對其中明顯沒有聚眾鬥毆故意的一方,如僅有一人,也並未有糾集行為的,仍不能認定聚眾鬥毆。

第二,聚眾鬥毆罪所要求的三人以上,並非要求首要分子必須糾集三人以上方能構成該罪,而應理解為“三人”這一人數要求亦包括糾集者本人。這是因為,聚眾鬥毆這一行為的主體必然不能排除糾集者本人,無論其是否到達現場,也無論其是否參與了直接的鬥毆行為。

二、聚眾鬥毆罪怎麼處罰?

聚眾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多次聚眾鬥毆的;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持械聚眾鬥毆的。

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聚眾鬥毆一次,參與人數少、無人員輕傷、社會影響較小的,首要分子為有期徒刑一年,積極參加者為拘役或者管制刑;聚眾鬥毆次數每增加一次,刑期增加六個月;輕傷每增加一人,根據損傷程度,刑期增加六個月至一年;輕微傷每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二個月。有較大社會影響的,刑期增加六個月或者刑種升格。

2、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具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四種情形之一的,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情形之一(含同種情形),刑期增加一年;輕傷每增加一人,根據損傷程度,刑期增加六個月至一年;輕微傷每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三個月。

3、個罪自由裁量權規則

按本節規定對個案量刑時,合議庭(獨任庭)考慮人身危險性、社會危害性等綜合量刑要素,依第一百四十條量刑,可行使六個月以內自由裁量權;依第一百四十一條量刑,可行使一年以內的自由裁量權。

七個人共同打架這肯定是算作聚眾鬥毆無疑了,哪怕是六個人去共同毆打一個人也算聚眾鬥毆。但是對參與打架鬥毆的七個人的量刑是要從主犯和從犯等年嚴明的進行區分的。現在刑法中對於聚眾鬥毆罪並沒有保留死刑,一般來説聚眾鬥毆最嚴重的就是十年左右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