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未成年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判多少年
一、東莞未成年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判多少年
犯故意傷害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故意傷害罪,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未成年人故意傷害,是指被告人實施故意傷害他人行為時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我國《刑法》第17條規定:“已滿16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此,未成年人犯故意傷害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但可以從法定的年齡上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二、故意傷害罪的量刑標準
1.構成故意傷害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的,可以在六個月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的,可以在三年六個月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以特別殘忍的手段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造成六級嚴重殘疾的,可以在十一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4)故意傷害致一人死亡,傷害手段一般的,可以在十四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除外。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傷亡後果、傷殘等級、手段的殘忍程度等其他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1)每增加一人輕微傷,增加一個月至二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
(2)每增加一人輕傷,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
(3)每增加一人重傷,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確定基準刑;
(4)每增加一級一般殘疾的,增加二個月至三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每增加一級嚴重殘疾的,增加六個月至九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每增加一級特別嚴重殘疾的,增加二年至二年六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
(5)使用刀具等鋭器傷人的,每次增加三個月至四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使用槍支傷人的,每次增加九個月至一年刑期確定基準刑。
3.罪中犯罪情節
(1)僱傭他人實施故意傷害行為的,對僱傭人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2)因其他違法犯罪目的而實施故意傷害行為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3)因婚姻家庭、鄰里糾紛等民間矛盾激化引發的故意傷害罪,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4.罪前、罪後量刑情節
犯罪後積極搶救被害人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現實中很多人涉嫌故意傷害罪都是因為一時衝動,事後都積極救助被害人,有較好的悔罪表現。未成年人實施故意傷害行為一般都沒有犯罪的故意。而根據法律中的規定,即使此時認定未成年人構成故意傷害罪的,在實際處罰的時候也是要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同時也不能對未成年人適用死刑。
-
失火罪既遂一般判幾年,失火罪的構成要件有什麼
一、失火罪既遂一般判幾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
-
偵查期間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的規定有哪些?
一、偵查期間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的規定有哪些1、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2、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
犯罪既遂的類型有幾種
1、結果犯,指由危害行為和危害結果共同構成犯罪的客觀方面的犯罪。結果犯的既遂,不僅要求有犯罪行為,而且必須發生法定的犯罪結果,缺少危害結果,犯罪的客觀方面就不具有完整性或者説犯罪客觀方面的要件就不齊備。結果犯的結果,是指有形的、可以計量的具體危害結果,是...
-
公安機關刑事拘留的條件
《刑事訴訟》》第82條採用列舉的方式,規定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機關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四)犯罪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