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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在男方孩子歸誰

父母離婚,孩子判給誰孩子的户口就跟誰。如果孩子歸父或母一方撫養,這一方需要把户口遷出的,孩子的户口頁跟隨遷出,如果這方户口不動的,由另一方遷出,那麼孩子的户口就不需要遷出。
(一)如果父母雙方協議離婚的,需要帶的材料是:
1、離婚證;
2、將小孩的户口本、出生證、夫妻户口本到夫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請遷出;
3、如果孩子還小,沒上户口,需要離婚證,嬰兒《出生醫學證明》;《生育證》或《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嬰兒父母雙方的居民户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撫養權一方户籍所在地辦理户口;
4、據離婚證所載明的孩子歸屬內容,到需要遷入地的村委會或居委會開具遷入證明信,同地派出所申請準遷入證明(在居委會的證明上蓋章);
5、准入地的證明,到孩子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户籍遷移證》;
6、遷移證到入户的派出所辦理入户手續。
(二)如果父母視起訴要法院離婚的,需要準備的材料是:
1、離婚判決生效證明書;
2、有孩子撫養權的一方拿着户口本到遷入地辦理準遷證明。
3、持準遷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簽署同意遷出意見書,在將準遷證交給遷入派出所即可。
需要遷移户口的,另一方需要配合;父母離婚,傷害最大的是孩子,因此,另一方不能以孩子的户口作為報復和要挾的理由。建議雙方先協商户口問題,協商不成在起訴至法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户口在男方孩子歸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