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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聾又啞的人或盲人犯罪不需要處罰嗎?

一、又聾又啞的人或盲人犯罪不需要處罰嗎?

又聾又啞的人或盲人犯罪不需要處罰嗎?

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是需要受到懲罰的,又聾又啞的人犯罪的,是不能免除刑事責任的,但人民法院在量刑時,可以依據犯罪情節適用減輕、從輕處罰。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八條【特殊人員的刑事責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鑑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 強制醫療。

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第十九條 【又聾又啞的人或盲人犯罪的刑事責任】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二、殘疾人犯罪怎樣處罰

對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是可以而不是應當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因此在審判中應當全面分析犯罪性質、情節和危害程度,重點分析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身份對實施犯罪行為的具體影響,並不必然從寬處罰。

對於犯罪行為與其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身份有直接聯繫的,如過失犯罪、被告人因目盲喪失勞動能力從而實施的盜竊、詐騙、侵佔等財產性犯罪、在生活中受到歧視等刺 激時因衝動發生傷害的案件,考慮到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被告人特別的生理、心理狀況,可依法比照正常人犯罪酌予從寬處罰。

但是在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實施的與盲人身份無直接關係的犯罪中,特別是在共同犯罪或者有組織犯罪中,這類被告人甚至可能成為犯罪的策劃者和組織者。在此情況下,被告人雖具有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身份,但不能作為對其從寬處罰的理由。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聾啞人如果從事一些違法犯罪活動的方式可以減輕或者是從輕處罰,但是需要提醒注意的就是這樣的一種減輕或者是從輕處罰並不是絕對性的,而是由人民法院根據具體的案件處理情況來判斷是否需要重新或者是減輕要進行處罰的。

標籤:犯罪 處罰 盲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