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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盲啞人犯罪該如何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9條規定:“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聾啞人犯罪,應當和健全人一樣依照法律對自己的犯罪行為予以正視,但從人道主義的精神出發,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這並不等於必須或應當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而是根據行為人辨認、控制能力以及實際情況進行具體分析。對於那些手段殘忍、情節惡劣,危害後果特別嚴重的,也可以不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教唆盲啞人犯罪該如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