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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闖民宅拆房構成犯罪嗎?

私闖民宅拆房構成犯罪嗎?

一、私闖民宅拆房構成犯罪嗎?

經過認定之後,私闖民宅的行為很有可能被認定為非法侵入住宅罪,而私闖民宅定罪標準對應的自然也就是此罪的立案標準了。換言之,僅僅有私闖他人住宅行為的,還不一定就構成了犯罪。

生活中,如果未經住宅內成員的允許進入公民住宅的,是可以認定為是私闖民宅的。如果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可以認定為是非法侵入住宅罪。

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砸毀院子屬於故意毀壞財物罪,視情節判定刑罰,屬於刑事案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二款規定,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違背住宅內成員的意願或無法律依據,進入公民住宅,或進入公民住宅後經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為。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 故意毀壞財物罪,是指故意毀滅或者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二、非法侵入住宅罪的相關規定

本罪是指非法強行闖入他人住宅,或者經要求退出而無理拒不退出他人住宅的行為。

理論界對本罪的犯罪形態有兩種觀點。一種意見認為是繼續犯,行為人從侵入時起到退出時止,對住宅安寧侵害處於繼續之中。另一種意見認為是行為犯,行為人的身體侵入住宅時,就構成犯罪的既遂。

(1)以“侵入”為條件構成犯罪的行為,是行為犯。從犯罪的構成看,只要違背住宅內成員的意思,實施侵入住宅的行為,就具備了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構成要件,不應強調侵入住宅後滯留時間的長短。行為者的身體侵入住宅只是瞬間行為,侵入的行為一經完成就構成犯罪的既遂,而侵入住宅的時間長短是犯罪的情節。

(2)以“拒不退出”為條件構成犯罪的,是繼續犯。要求退出後,行為人拒不退出,其侵害住宅的狀態是一種持續行為。只要行為人不退出住宅,就使得侵害或威脅住宅安寧權的狀態一直持續,就構成犯罪既遂。

“拒不退出”的特徵符合繼續犯的構成:

1.拒不退出所致的侵害住宅的行為具有持續性,只有這種侵害或威脅的狀態存續一定的期間才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條件,而此期間內的犯罪行為是呈持續實行狀態;

2.拒不退出導致侵害或威脅住宅安寧權呈繼續狀態。只要不退出,侵害就始終繼續。因此,“拒不退出”的非法侵入住宅犯罪為繼續犯。

如果私闖民宅並且打砸住宅內的物品是可以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只要是行為人未經住宅主人同意闖入的就能認定為是非法侵入住宅罪。犯本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果在日常生活中,遇到了行為人私闖自己的房屋的的行為的,此時是需要及時的收集相關的證據的,比如説錄音錄像、人證物證等,此時在受害人收集足夠的證據之後,是可以到當地的公安機關報警處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