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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如何構成私闖民宅罪?

一、法律規定如何構成私闖民宅罪?

法律規定如何構成私闖民宅罪?

1、客體要件

我國《刑法》把非法侵入住宅犯罪放在刑法分則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權利中,因此,本罪所侵犯的同類客體是國家對公民人身權利的保護。“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所保護的公民相應的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都依附於住宅的財產權利。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了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為。“非法”是指違背住宅內成員的意願,或者沒有法律根據。“侵入”主要指未經住宅權人同意、許可進入他人住宅,以及不顧權利的反對、勸阻,強行進入他人住宅。侵入的方式是多種多樣的,如破門而入、翻窗而入,強行闖入等等。侵入的行為可以是公開的,也可能是祕密的,但是構成本罪並不以實施暴力為必要條件。“他人”是相對自己而言的,即自己不在該住宅內單獨或共同生活。對自己而言,親戚朋友的住宅也是他人的住宅,通過非法的手段侵入親友的住宅,也構成本罪。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行為人明知自己的侵入或不退出行為,違反了權利人的意思,或破壞他人住宅的安寧,而積極侵入或消極不退出,就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誤入他人住宅,一經發現立即退出,或者有正當理由必須緊急進入他人住宅的,不構成本罪。比如,發生火災,家中無人,無法徵得同意,而消防隊員的破門而入,就屬於法律上的緊急避險。

二、私闖民宅罪的構成條件:

非法強行闖入他人住宅,影響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予立案:

1、非法強行侵入他人住宅,經要求或教育仍拒不退出,嚴重影響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的;

2、非法強行侵入他人住宅,毀損、污損或搬走他人生活用品,嚴重影響他人正常生活的。

即他人非經住宅主人許可或有權機關未依法定程序擅自侵入他人住宅的行為。可處罰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罰款警告。

公民的住宅居所也是受到了法律的保護,不允許任何人、機構、組織非法闖入他人的住宅,而這樣的行為達到了一定程度之後,就會被認定構成犯罪。

綜合上面所説的,私闖民宅就是在業主不同意的情況下就闖入了進去,只要此行為的條件一旦全部構成,必定就會接受到相應的處罰,而對於此行為的量刑一般會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所以,不合法的事情千萬不要做,不然就會承擔法律的責任。

標籤:私闖 法律 民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