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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闖民宅並毆打他人構成什麼罪

一、私闖民宅並毆打他人構成什麼罪

私闖民宅並毆打他人構成什麼罪

可能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與故意傷害罪。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 【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非法侵入住宅罪與非法搜查罪的區別是什麼?

非法侵入住宅罪與非法搜查罪雖然二者都包括侵入他人住宅的行為,但是,二者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1、非法搜查罪與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對象不同。非法搜查罪包括他人的身體和住宅,而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對象只能是他人的住宅。當行為人非法搜查他人住宅時,和非法侵入住宅罪一樣,也違背權利人的意思,侵犯了他人住宅的安寧權;

2、非法搜查罪只能以作為形式構成,而非法侵入住宅罪則既可由積極侵入的作為形式構成,也可以“拒不退出”的不作為的形式構成。如果行為人未經同意或無法律授權,強行進入他人住宅進行非法搜查的,對行為人應以其目的行為定罪處罰。

從《刑法》中的規定來看,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為一旦實施那麼就可以以非法侵入住宅罪論處,至於行為人究竟是基於什麼目的而闖入他人住宅,這並不是定罪的關鍵,但是之後量刑處罰的時候卻可以考慮進去。要是司法工作人員在濫用自身職權的情況下犯本罪的話,則應當對其從重作出處罰。

標籤:民宅 私闖 毆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