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職務侵佔罪的認定是怎樣的?
一、上海職務侵佔罪的認定是怎樣的?
上海職務侵佔罪的認定是按照侵佔的數額來進行認定的。上海市職務侵佔數額1.5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屬於“數額較大”的起點標準;職務侵佔數額10萬元以上,屬於“數額巨大”的起點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條
【職務侵佔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二、職務侵佔罪的定罪證據包括哪些?
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三、職務侵佔罪的具體的量刑幅度是什麼?
(一)法定刑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侵佔本單位財物,犯罪數額達到“數額較大”起點一萬元的,可以在三個月拘役至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犯罪數額每增加一千八百元,可以增加一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
(二)法定刑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侵佔本單位財物,犯罪數額達到“數額巨大”起點十萬元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犯罪數額每增加一萬元,可以增加一個月刑期,從而確定基準刑。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相應增加刑罰量,調節基準刑,但累計增加的刑罰量不得超過基準刑:
(1)職務侵佔行為嚴重影響生產經營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30%以下;兩種情形同時具備的,可以再增加基準刑的10%以下;
(2)多次職務侵佔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3)職務侵佔用於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款物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4)職務侵佔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以及募捐款物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5)職務侵佔的款項用於吸毒、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四)確因治病、學習等生活急需而實施職務侵佔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上海職務侵佔罪的認定是根據侵佔的數額大小來進行認定的。根據我國《刑法》第271條當中的規定,職務侵佔罪是按照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來進行處罰的,當然前提必須是符合犯罪的構成要件。對於該問題如果還有其他疑問的話,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我們會匹配專業律師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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