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未成年故意傷害罪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一、未成年故意傷害罪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未成年故意傷害罪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故意傷害他人造成重傷或者死亡的,構成犯罪,已滿16週歲的人實施故意傷害他人行為的,構成犯罪;但是都應當從法定的年齡上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未成年人故意傷害,是指被告人實施故意傷害他人行為時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

我國《刑法》第17條規定:已滿16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此,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故意傷害他人造成重傷或者死亡的,構成犯罪,已滿16週歲的人實施故意傷害他人行為的,構成犯罪;但是都應當從法定的年齡上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二、故意傷害罪的構成是什麼?

(一)、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其中,已滿14週歲末滿16週歲的自然人有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行為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不滿18週歲不能成為不承擔刑事責任的根據,只能構成法定的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一個量刑情節。

(二)、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結果,而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在一般情況下,行為人事先對於自己的傷害行為能給被害人造成何種程度的傷害,不一定有明確的認識和追求。無論造成何種程度的結果都在其主觀犯意之內,所以,一般可按實際傷害結果來確定是故意輕傷還是故意重傷。故意輕傷的犯罪還存在犯罪未遂問題。但對重傷意圖非常明顯,例如企圖嚴重毀容,並已着手實施的行為,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即使未造成任何實際傷害,也應按故意重傷罪(未遂)定罪量刑。

(三)、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權,所謂身體權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體、器官和其他組織的完整性為內容的人格權。

應注意的是,本罪侵害的是他人的身體權,因此,故意傷害自己的身體,一般不認為是犯罪。只有當自傷行為是為了損害社會利益而觸犯有關刑法規範時,才構成犯罪。例如,軍人戰時自傷,以逃避履行軍事義務的,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434條追究刑事責任。

(四)、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非法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

我國的法律法規是嚴厲的打擊一切侵害公民的人身健康權益的違法犯罪的行為的,但是如果是未成年人實施的故意傷害他人的行為的,此時是一種法定的減刑情節,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未成年人實施的犯罪行為十分惡劣的,此時也是會被加重處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