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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罪需要蒐集什麼證據,故意傷害罪的處罰原則是什麼?

故意傷害罪需要蒐集什麼證據,故意傷害罪的處罰原則是什麼?

司法實務中,不管是對怎樣的行為進行定罪,都需要相關偵查部門,即公安機關、檢察院蒐集到有關證據,否則的話法官是不能定罪然後處罰的。那麼針對故意傷害罪來講,具體需要蒐集什麼證據呢?請閲讀下文進行了解。

一、故意傷害罪需要蒐集什麼證據

(一)犯罪構成要件方面需要證明的事實

1、在犯罪主體方面必須證明:

(1)如果系輕傷害,犯罪嫌疑人應為已滿16週歲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2)如果系重傷害或者傷害致人死亡,犯罪嫌疑人應為已滿 14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2、在犯罪主觀方面,必須證明:

(1)犯罪嫌疑人具有傷害被害人身體健康的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被害人身體受到傷害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

(2)如果系傷害致人死亡,犯罪嫌疑人具有傷害的故意,但對死亡結果的發生是一種過失或者意料之外的主觀心態;

(3)犯罪的動機可以有多種多樣,但應查清。

3、在犯罪客觀方面,必須證明:

(1)具有非法侵害被害人身體健康的行為;

(2)對被害人身體的傷害達到法定危害程度,包括輕傷害、重傷害或者傷害致人死亡三種情形;

(3)犯罪嫌疑人的傷害行為與被害人的傷害後果之間存在刑法上的因果關係。

4、在犯罪客體方面,必須證明:犯罪嫌疑人的行為侵犯了被害人的身體健康,即對被害人完整的人體組織或者正常的器官功能的非法損害。

(二)法定量刑情節方面需要證明的事實

1、查明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法定從重、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情節,比如,是否屬於未成年人,或者是否屬於共同犯罪中的從犯、脅從犯,以及是否具有自首、立功、累犯等情節。

2、在致人重傷的情況下,應查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手段是否屬於特別殘忍並造成被害人嚴重殘疾。

二、故意傷害罪的處罰原則

根據《刑法》第234條的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故意傷害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在進行刑事訴訟的時候,公訴機關蒐集到的證據需要能夠具體的證據該犯罪行為是被告實施的,並且被告的行為是構成了故意傷害罪的,具體的證據可以包括兇器、受害人的傷害鑑定報告等等。涉嫌故意傷害罪的後果還是非常嚴重的,最好是委託本站網站專業的辯護律師作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