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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退贓的量刑情節是什麼?

一、積極退贓的量刑情節是什麼?

積極退贓的量刑情節是什麼?

對於積極退贓的量刑情節如下:對於退贓並賠償的,綜合考慮犯罪性質、退贓賠償行為對損害結果的彌補程度,退贓數額和賠償數額及主動性可以降低到基準刑的30%以下。其中,要嚴格控制搶劫等危害社會治安的嚴重犯罪減刑。《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第三條規定,其中搶劫等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犯罪的應從嚴掌握。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第三條第八款對於退贓、退賠的,綜合考慮犯罪性質,退贓、退賠行為對損害結果所能彌補的程度,退贓、退賠的數額及主動程度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百分之三十以下;其中搶劫等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犯罪的應從嚴掌握。

二、介紹行賄是犯罪嗎?

我國《刑法》明文規定向國家工作人員介紹賄賂,情節嚴重的,構成介紹行賄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介紹賄賂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介紹賄賂行為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刑法》

第三百九十二條 向國家工作人員介紹賄賂,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介紹賄賂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介紹賄賂行為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三、積極退贓的如何處罰?

據刑法第386規定,對犯受賄罪的,根據受賄所得數額及情節,依照第382條的規定處罰,而第382條第1款第3項規定,個人貪污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一萬元,犯罪後有悔改表現,積極退贓的,可以減輕處罰或免除處罰。因此,積退贓的應從寬處理。

是因為:首先,上述幾種退還,除情節顯著輕微者外,都是在犯罪既遂前提下的退還。其次,從主觀上看,上述幾種退還,均不是行為人的自動退還,而是在對方要求下被迫而退之。因而較之前述的因悔罪或未把允諾的事辦成而退還的主觀惡性要大。因而亦應以受賄罪論處。但是,其退還財物的行為,不能認定為有悔改表現,積極退贓。當然,由於這類案件行為人最終畢竟未得到財物,相對來説,社會危害性要小一些,因此,在處理上可酌情從寬。

積極退贓的行為可以根據具體的情況進行量刑的減輕,對應的處罰也可以根據具體的情況進行從寬的處理,因為沒有真正的得到財物,説明社會的危害性沒有那麼大,這種情況是可以從寬處理的。

標籤:情節 退贓 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