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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已婚女士結婚犯什麼罪?

一、與已婚女士結婚犯什麼罪?

與已婚女士結婚犯什麼罪?

與已婚女士進行結婚,所犯的是重婚罪。

1、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與已婚的女人同居一般不屬於犯罪,但兩者以夫妻的名義共同居住的,就會構成重婚罪,會被法院判刑的。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條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重婚罪要怎麼取證

1、發現一方犯重婚罪,取證時可以收集以下方面的證據證明:

(1)領取結婚證的法律婚姻。具體而言,可以收集有結婚登記或偽造結婚證、與他人所生小孩的出生證等直接證據。

(2)以夫妻名義同居未領取結婚證。即雙方結成事實婚姻,雖然沒有較為直接的證據,但可以收集的證據有:朋友的證人證言、婚外情一方的保證書、懺悔書等,或者婚外情雙方同進同出的照片錄像,以及雙方發的親密短信等證據。

2、在收集以上能夠證明重婚的證據時,可以採取以下途徑:

(1)由公安機關調查取證。重婚罪屬於刑事犯罪,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後,提供當事人的身份證明及相關線索,可以由公安機關偵查調取證據。

(2)自己收集證據。具體而言,可以明察暗訪其居住生活的場所,勸説知情人作證,收集共同生活、居住的證據,包括交納居住費用的記錄,如水電費、電話費、衞生費、物業費。

基於事實上的重婚、第三者插足等行為,是對夫妻忠實義務的違反,它嚴重侵犯無過錯方的同居權、貞操保持權等一系列配偶權利。由此決定法律不但應當對重婚者予以刑事懲罰,而且還應當由重婚者對無過錯方承擔懲罰性的賠償責任。刑事懲罰重婚者是手段,保護無過錯方的婚姻家庭權益才是目的。

綜上所述。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兩人相互間是以夫妻身份相對待,對外也是以夫妻自居的,即應認為是重婚。如果現在還有有配偶的人而娶妾,當然也應認為是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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