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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國詐騙罪怎麼判定的?

一、跨國詐騙罪怎麼判定的?

跨國詐騙罪怎麼判定的?

跨國詐騙罪的判定主要是看是否實施跨國詐騙行為。

(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

詐騙罪侵犯的對象,僅限於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而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有些犯罪活動,雖然也使用一些欺騙手段,甚至也追求一些非法經濟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體不是或者不限於公私財產所有權。所以,不構成詐騙罪。例如:拐賣婦女、兒童的,屬於侵犯人身權利罪。

(二)客觀要件,本罪往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

1、行為人實施了欺詐行為。

2、欺詐行為使對方產生錯誤認識。

3、成立詐騙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之後作出財產處分。

4、欺詐行為使被害人處分財產後,行為人便獲得財產,從而使被害人的財產受到損害。

(三)主體要件,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四)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在不同的犯罪情節下,對詐騙罪的犯罪分子處罰不同,也就意味着犯罪分子具體的坐牢時間不同。最高的時候是無期徒刑。

二、詐騙罪會判幾年?

1、犯詐騙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犯了詐騙罪有諒解書作用大嗎?

作用比較大的。刑事諒解書,一般指刑事案件的受害人與嫌疑人或其家屬之間,就刑事案件的結果達成和解,而由被害人一方所出具的法律性質的書面文件。諒解書一般在提起公訴至質證環節完成,其在相關規定上有着酌定減輕、從輕的效力。即當事人或受害人從情感上給予了原諒,也表示出當事人或受害者不再追究了態度,對量刑上有一定的減、免除處罰的參考作用。如果行為人實施了詐騙行為構成詐騙罪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是屬於公訴案件的不能進行私了,需要由相關機構立案偵查,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害人的諒解書對犯罪嫌疑人量刑的影響巨大。詐騙數額較大時獲得被害人諒解的,且行為人認罪、悔罪的,可以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

只要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進行詐騙的都可能構成詐騙罪的,犯了詐騙罪的一般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詐騙罪有諒解書的話會從輕判處的,或者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