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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案件公安可以傳喚令異地人員到場嗎?

一、治安案件公安可以傳喚令異地人員到場嗎?

治安案件公安可以傳喚令異地人員到場嗎?

治安傳喚是可以異地傳喚的。傳喚也就是協助調查,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傳喚是需要經公安機關辦案部門負責人批准傳喚證進行傳喚,現場傳喚則只需民警出示工作證件即可口頭傳喚,如若違法嫌疑人異地,則可用傳喚證傳喚。

1、公安機關對單位或個人報告、申訴、檢舉、揭發、扭送、自首及自行發現的違法行為,應當立即接受,問明情況並製作筆錄,認真填寫《治安案件受理案件登記表》。

2、對於受理的案件,經審查符合治安案件標準的,經辦案部門領導批准後,立案查處。

3、對違反治安管理的人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的,被處罰人沒有異議的,可以由公安人員當場處罰。

4、對違反治安管理的人的其他處罰,適用下列程序:

(1)傳喚,使用傳喚證。對於當場發現的違反治安管理的人,可以口頭傳喚。

(2)對違反治安管理的人,公安機關傳喚後應當及時詢問查證,詢問時間八小時。對情況複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適用拘留處罰的,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3)詢問。違反治安管理的人,應當如實回答公安機關的詢問。詢問應當作出筆錄;被詢問人經核對認為無誤後,應當在筆錄逐頁簽名或者蓋章。詢問人也應當在筆錄上簽名。

(4)取證。

(5)告知。

(6)處罰。

(7)執行。

二、治安案件的查處原則是什麼?

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應當遵循“以事實為依據”、“錯罰相當”、“公開”、“公正”、“保障人權”、“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

1、治安管理處罰依據公開。就是公安機關據以認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和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規範和依據,應當公之於眾。

2、治安管理處罰的程序、內容、結果公開。

當被公安機關傳喚的時候,當事人可以要求相關機構出示傳喚證,之後就要積極配合人家的工作了,千萬不要做一些無謂的反抗,不然可能會被公安機關強制傳喚的,此時需要注意的是,一定不要做一些違法犯罪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