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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傳喚不到案怎麼辦

治安案件的被傳喚人經傳喚不到案的,公安機關可以在申請傳喚證之後對於被傳喚人適用強制傳喚,如果是被傳喚人拒不配合公安機關的採取強制措施的,公安機關就可以對其進行拘留,如果是他人妨礙公安機關進行行政執法的,公安機關可以對其處十五天以下的拘留。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八十二條需要傳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接受調查的,經公安機關辦案部門負責人批准,使用傳喚證傳喚。對現場發現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人民警察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詢問筆錄中註明。
公安機關應當將傳喚的原因和依據告知被傳喚人。對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人,可以強制傳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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