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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怎麼可以爭取緩刑?

具體怎麼可以爭取緩刑?

一、具體怎麼可以爭取緩刑?

1、爭取被宣告執行緩刑的方法為向法院提交相關證明自己滿足緩刑執行條件的證據

《刑法》第七十二條

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2、緩刑的條件

(1)緩刑適用的對象必須是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處超過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於他們的罪行較重,社會危害性較大,不適宜放在社會上執行,所以不能適用緩刑。

(2)適用緩刑的犯罪分子必須是犯罪情節比較輕微,悔罪表現比較好,放在社會上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

(3)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對於累犯不能適用緩刑。這是因為累犯屢教不改,主觀惡性深,人身危險性大。

被判處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在主刑之外還判處有附加刑,附加刑仍然應當執行,而不受主刑緩刑的影響。

二、緩刑如何執行?

1、法院宣告緩刑後交有關機關執行。

宣告緩刑的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後,人民法院應將判決書、執行通知書送交罪犯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將罪犯交由所在單位或基層組織予以考察。

2、對於被判處緩刑的罪犯,在宣告緩刑時,應同時宣告緩刑的考驗期。

拘役的緩刑考驗期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不能少於2個月;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1年。緩刑的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判決確定之日,是指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前,即使對犯罪人已先行羈押,羈押的期間也不計算在緩刑考驗期限的時間之內,更不能將先行羈押的期間折抵緩刑考驗的時間。

可以被宣告執行緩刑的首要條件是,滿足了《刑法》之中規定的緩刑執行條件。對於滿足相應條件的情形,即使犯罪分子不提出緩刑執行申請,法院也有可能會直接宣告執行緩刑,為了提交被執行緩刑的概率,最好是向法院提交相關真實的、證明自己滿足了緩刑執行條件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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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