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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授犯罪方法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傳授犯罪方法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一、傳授犯罪方法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1、根據量刑標準傳授犯罪方法罪可能會被判處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九十五條【傳授犯罪方法罪】傳授犯罪方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2、對於傳授犯罪方法罪的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3、利用信息網絡設立用於實施詐騙、傳授犯罪方法、製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羣組的,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二、傳授犯罪方法罪與教唆犯罪的區別是什麼?

傳授犯罪方法罪與教唆犯罪的區別兩者侵犯的犯罪客體不同、犯罪對象不同、兩者行為內容不同等,具體區別如下:

1、兩者侵犯的犯罪客體不同

傳授犯罪方法罪有自己固定的客體即社會治安管理秩序,它不以其所傳授的犯罪所侵害客體為轉移;而教唆犯罪並無固定的客體,其實際侵犯的直接客體應依照教唆他人實施的犯罪而確定,也即取決於被教唆犯罪的性質。

2、犯罪對象不同

傳授犯罪方法罪中的對象並不要求必須是達到負刑事責任的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而教唆犯罪中的對象必須是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否則教唆人與被教唆人不構成共同犯罪,那就如同利用精神病人為工具、利用他人的合法行為、利用他人的過失行為等實施犯罪一樣,構成間接實行犯,而不是共同犯罪中的教唆犯。

3、兩者行為內容不同

傳授犯罪方法罪與教唆犯罪在行為方式上雖然沒有大的區別,但在行為內容上,前者僅是向他人教授犯罪的方法,並不要求必須使他人產生實施具體犯罪的意圖;而後者則是要通過教唆使他人產生犯罪意圖。

4、犯罪主體上要求不同

傳授犯罪方法罪的主體必須是已滿16週歲的人;而教唆犯罪的主體則因其教唆他人實施的犯罪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要求,教唆人的年齡可以是已滿14週歲的人,教唆他人犯除此之外的其他犯罪的,教唆人的年齡必須是已滿16週歲的人。

5、兩者的主觀方面不相同

傳授犯罪方法罪在主觀上只能是直接故意,且行為人的目的是希望他人學會自己傳授的犯罪方法,至於他人是否利用學會的犯罪方法去實行具體犯罪,則不是確定本罪罪過形式關注的基點;而教唆犯罪在主觀上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間接故意,即希望或放任被教唆人接受自己的教唆去實施犯罪。

任何公民都不得實施犯罪行為,也不得采取語言、文字、以及動作等的方式,將實施犯罪行為的經驗傳授給他人。這些向他人傳授犯罪經驗者,有涉嫌犯傳授犯罪方法罪的可能,當然,即使罪名成立,犯罪者也有被免除刑事處罰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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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量刑 犯罪 傳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