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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釁滋事罪至人輕微傷怎麼判?

尋釁滋事罪要導致二人以上輕微傷才屬於情節惡劣,如果導致一人輕微傷的,不屬於情節惡劣,判處的刑罰相對要輕一些,但是具體判多久,要根據犯罪分子的刑事責任年齡、有沒有減輕處罰的情節,認罪態度等而定。

尋釁滋事罪至人輕微傷怎麼判?

對於侵犯他人身體權的行為,首先是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如果造成輕傷以上的,是可能構成犯罪的,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受害人可以報警或者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離婚,並依法追究對方的治安管理責任,通常治安拘留時間不超過十五天,但是同時可以在離婚訴訟中主張人身損害賠償。

如果鑑定為輕微傷,屬一般傷害案,可以定性為故意傷害罪。但你必須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提出自訴。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自訴案件,即自訴人提起訴訟的案件。我國的自訴案件是告訴才處理的以及其他不需要進行偵查的輕微刑事案件,如一般傷害案、公然侮辱、誹謗案、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重婚案、破壞軍婚案、虐待案、遺棄案等。

自訴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已經作出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書面決定的案件。

對自訴案件,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法院在宣判前,對於前兩類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也可以自行和解,第三類不能調解,但是可以和解,三類案件都可以撤回起訴,由法院審查;被告人還可以向自訴人提起反訴。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百零六條,告訴才處理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在訴訟過程中,可以對自訴人提起反訴。反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反訴的對象必須是本案自訴人;

(二)反訴的內容必須是與本案有關的行為;

(三)反訴的案件必須符合本解釋第一條第(一)、(二)項的規定。反訴案件適用自訴案件的規定,並應當與自訴案件一併審理。原自訴人撤訴的,不影響反訴案件的繼續審理。因此第三類案件不適合反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有自訴制度。凡告訴才處理的和其他不需要進行偵查的輕微的刑事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被害人或他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向法院直接告訴。據刑法規定,告訴才處理的案件有公然侮辱、誹謗他人的犯罪,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罪和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犯罪;不需要偵查的輕微刑事案件是指輕傷害罪,拒不執行法院生效判決和裁定罪,重婚罪和拒絕撫養罪等輕微的刑事案件。

綜上所訴,當事人遭遇尋釁滋事被打成輕微傷,已經涉嫌構成刑事犯罪,受害人一定要通過法律手段保護自己,採取報警、居委會婦聯或者向當地管轄法院起訴上告的形式,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處罰,訴訟離婚時,法院也會支持和維護受害方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