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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釁滋事罪致人輕微傷怎麼判的?

一、尋釁滋事罪致人輕微傷怎麼判的?

尋釁滋事罪致人輕微傷怎麼判的?

尋釁滋事致人輕微傷的,一般是不會構成犯罪的,可以給予治安管理處罰,處罰款和行政拘留。造成輕微傷是尋釁滋事的加重情節。尋釁滋事罪,是指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尋釁滋事導致二人以上輕微傷屬於《刑法》規定的情節惡劣,會被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導致一人輕微傷不屬於刑法規定的情節惡劣,判刑會相對會輕一些,還需要結合具體的刑事責任年齡、具體犯罪情節、認罪態度等綜合判斷。

尋釁滋事罪要導致二人以上輕微傷才屬於情節惡劣,如果導致一人輕微傷的,不屬於情節惡劣,判處的刑罰相對要輕一些,但是具體判多久,要根據犯罪分子的刑事責任年齡、有沒有減輕處罰的情節,認罪態度等而定。

二、什麼行為構成尋釁滋事?

尋釁滋事的行為,是指行為人出於不正當的目的,肆意對他人進行挑釁,無事生非,破壞公共秩序,情節輕微,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行為。本行為具有以下特徵:

(一)行為侵害的對象是他人的人身或公私財產。

(二)客觀方面表現為以下4種行為:

1、結夥鬥毆的。

2、追逐、攔截他人的。

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

4、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其他”是指上述3種行為方式以外的尋釁滋事行為。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鬥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尋釁滋事導致輕微傷的,不構成犯罪,行為人處於不正當的目的,對他人進行挑釁,無事生非,故意破壞社會公共秩序,就是尋釁滋事,對於該行為,情節較輕的,不會追究刑事責任,只會對其進行治安處罰。情節較重的,會按照尋釁滋事罪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