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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權和財產所有權一樣嗎?

一、財產權和財產所有權一樣嗎?

財產權和財產所有權一樣嗎?

不一樣,財產權包括財產所有權、債權、知識產權等。可見,產權是一個上位概念,所有權是一下下位概念。所有權不過是產權的一種。

1,財產權可以是有形物也可以為無形物,它是有體物與無體物的總稱,然而所有權必須以有體物為客體,一旦所有權的客體包括了無體物,則所有權與其他權利的區分將不復存在。

2,財產權是經濟所有制關係的法律表現形式,財產權並不限於絕對權,可以包括各種權利與利益,包括財產的所有權、佔有權、支配權、使用權、收益權和處置權。也就是説,財產既可以指所有權、其他物權,知識產權和債權債務

3,所有權只是財產的一種形態,財產權它是指以財產利益為內容直接體現物質利益的權利,它是與非財產權相對應的概念。依據《民法典》規定,“財產所有權是指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這四種權能可以進行不同的組合,也可以相對分離。它包含對債權和無形資產的佔有權力。

4,所以説,財產權是包攬所有權在其中的大範圍概念,所有權不過是財產權中的一個非常重要的一種。所有權和其他物權制度構成民法中一項制度,統稱為物權。而財產權遠遠超出物權法範圍。

財產權既包括物權、債權、繼承權,也包括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利。以物質財富為對象,直接與經濟利益相聯繫的民事權利,如所有權、繼承權等。簡稱產權。

二、財產所有權的四種權能分別是什麼?

(一)佔有和佔有權

佔有是主體對於物基於佔有的意思進行控制的事實狀態。佔有是對物的一種事實上的控制。對物的控制也稱為對物的管領,它需要藉助身體與物發生一種外部的接觸。但是,佔有人必須具有佔有的意圖,佔有人事實上控制或管領了物。佔有儘管是主體對物事實上的控制狀態,但並非在法律上沒有意義;相反,佔有常常形成一種法律關係。佔有人因佔有可能取得佔有權甚至所有權,即使不能形成權利的佔有,在法律上也可獲得保護,故佔有具有重要的法律意義。

(二)使用權

使用,是指民事主體按照財產的性能對其加以利用,以滿足生產或生活的需要。在任何社會經濟形態中,人們佔有生產資料和勞動產品都不是目的,佔有的目的是為了獲取物的使用價值或增值價值。所以,不論是所有人還是非所有人,他們佔有財產,最終是為了對財產有效地利用或從中獲得經濟上的利益。這種利用財產的權利,就是使用權。

(三)收益權

收益,是指民事主體通過合法途徑獲取基於財產而產生的物質利益。收益權是指從財產上獲取一定的經濟利益的權利。在民法上收益主要是指孳息。

(四)處分權

所謂處分權,就是所有人對財產(生產資料和勞動產品)進行消費和轉讓的權利。對財產的消費(包括生產和生活的消費)屬於事實上的處分,對財產的轉讓屬於法律上的處分,兩者都會導致所有權的絕對或相對消滅。所以,處分權決定了財產的歸屬,它是所有權區別於他物權的一個重要特徵。

所有權與財產權,這是指以財產利益為內容直接體現物質利益的權利,這與非財產權相對應的概念。非財產權是指並非以財產利益為內容,而是以人身所體現的利益為內容的、與權利的人身不可分廣泛,凡是具有經濟價值的權利都可以納入財產權的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