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罵人犯法處理方法有哪些?
一、網絡罵人犯法處理方法有哪些?
網絡罵人犯法的處理辦法有:
1、向公安機關報警;
2、收集好證據,由本人或者委託律師向人民法院起訴,如果涉嫌構成侮辱罪的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有困難的,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3、向網絡監管部門投訴。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二、構成侮辱罪的行為有哪些?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1、實施了侮辱他人的行為;
2、侮辱行為必須公然進行;
所謂“公然”侮辱,是指當着第三者甚至眾人的面,或者利用可以使不特定人或多數人聽到、看到的方式,對他人進行侮辱。
3、侮辱對象必須是特定的人;
特定的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數人,但必須是具體的,可以確認的。在大庭廣眾之中進行無特定對象的謾罵,不構成侮辱罪。死者不能成為本罪的侮辱對象,但如果行為人表面上侮辱死者,實際上是侮辱死者家屬的,則應認定為侮辱罪。
4、公然侮辱他人的行為還必須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才能構成本罪。
雖有公然侮辱他人的行為,但不屬於情節嚴重,只屬於一般的民事侵權行為。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手段惡劣,後果嚴重等情形,如強令被害人當眾爬過自己的跨下;當眾撕光被害人衣服;給被害人抹黑臉、掛破鞋、帶綠帽強拉遊街示眾;當眾脅迫被害人吞食或向其身上潑灑糞便等污穢之物;當從脅迫被害人與屍體猥褻行為;因公然侮辱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者自殺身亡;多次侮辱他人,使其人格、名譽受到極大損害;對執行公務的人員、婦女甚至外賓進行侮辱,造成惡劣的影響;等等。
侮辱罪和誹謗罪都屬於刑事自訴案件中的一種,只有受害人自己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人民法院才會受理該案件,但是也存在例外的情況,如果犯罪行為人實施侮辱誹謗的行為,涉及到國家以及社會公眾利益的,此時該犯罪行為人就會被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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