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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傳喚在先還是立案偵查在前?

一、刑事案件傳喚在先還是立案偵查在前?

刑事案件傳喚在先還是立案偵查在前?

立案在前,傳喚前需要立案,立案前不可以傳喚。如果發生刑事案件,屬於公訴案件的,是需要由偵查機關立案偵查的,有的刑事案件可能會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有的刑事案件可能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傳喚是公安司法機關的專門權力,需要有傳喚證。具體情況如下:

1、刑事傳喚的對象是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傳喚後必須使用訊問筆錄、而不能使用詢問筆錄。對證人或不明確是犯罪嫌疑人的不能適用刑事傳喚。

2、刑事傳喚不能異地進行。但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是指户籍地、經常居住地。

3、傳喚時間最長不超過12小時。拘傳和傳喚是兩種不同性質的訴訟行為,拘傳是法定的刑事強制措施的一種,拘傳具有一定的強制性。

而傳喚就是通知,不具有強制性,這是兩者的根本區別。對於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

二、口頭傳喚需要傳喚證嗎?

口頭傳喚不需要傳喚證。

傳喚後必須使用訊問筆錄、而不能使用詢問筆錄。對證人或不明確是犯罪嫌疑人的不能適用刑事傳喚。

符合法律規定的口頭傳喚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現場發現有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人。

2、人民警察應當出示工作證件。

拘傳和傳喚是兩種不同性質的訴訟行為,拘傳是法定的刑事強制措施的一種,拘傳具有一定的強制性。而傳喚就是通知,不具有強制性,這是兩者的根本區別。

對於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

綜合上面所説的,刑事案件只有在立案之後才能對案件進行調查,需要傳喚的人也需要在立案之後進行調查,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按法律所規定的條款來,同時傳喚的時間不能超過十二小時,如果超期扣押執法人員是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