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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怎樣的情況下能申請監外執行

在怎樣的情況下能申請監外執行
刑事訴訟法》第254條規定,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三種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同時法律還規定,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對適用保外就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罪犯,或者自傷自殘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對罪犯確有嚴重疾病,必須保外就醫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診斷並開具證明文件。
如果滿足以上條件,就可以申請監外執行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四條
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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